更新时间:2022.03.04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代理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 2、从事商旅行业者优先,有销售渠道者优先; 3、能诚信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者优先; 4、有经营场地者优先。
民法总则清算对审理案件的影响: 1、民法总则赋予企业之外的法人享有破产主体资格。 2、民法总则有关清算义务人的规定扩大了破产申请的主体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1.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具有独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合同为可撤销合同: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者已经放弃继承、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的前提下,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
继承遗产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支持原则: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继续性原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应考虑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决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来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中有效的条件有以下: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胎儿也依法享有一定的继承份额,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