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劳动法规定的工伤鉴定办理程序为: 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核,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职工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但前提是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调查核实提供的相关材料;之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开具工伤认定结论书。
申请工伤认定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如病历、检查报告、住院病案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1、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2、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1)如果单位同意工伤就请法人在相关位置签字,盖单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工伤认定书。如认定为工伤,就可报销相关治
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申请表、劳动合同和医疗诊断证明,该期限从事故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申请,职工自己、其直系亲属、工会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其家属都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的劳动部门提出。用人单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
申请工伤认定需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工伤保险经办部门予以受理。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由职工在1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