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儿媳妇一般是没有房产的继承权的,但若其尽到了赡养义务且丧偶的,则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妇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
儿媳妇一般是不具有房产继承权的,但若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即因此这时候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婆婆家的财产儿媳妇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儿子在世的,儿媳妇没有法定继承权。 3、在法定继承中,儿子先于公公去世的,由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儿子所能从公公那里法定继承的份额,到这里儿媳妇依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儿媳如果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对公婆的房产有继承权,否则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者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那么该儿媳或者女婿不仅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继承房产儿媳妇不一定有份。如果是儿子健在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儿子继承的遗产,在没有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则需要平均分割;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是有权分割遗产的。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