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最新羁押期间抵刑期的计算如下: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被判处拘役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不可以。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
一般在判刑之前有先被羁押过的,若之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那之前先行羁押的期限其实可以对刑期进行折抵。不过,若是被宣告缓刑的话,因为并非是实刑,而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这样的情况下就算之前有被先行羁押,但是也不能对缓刑的日期进行折抵
羁押期间抵刑期,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抓获后未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只能羁押折抵刑期。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后,是不受羁押期限限制的,法院作出判决后先行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
羁押时间不能够折抵缓刑考验期。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先行羁押能折抵刑期的刑罚种类只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其他种类的刑罚都不能与先行羁押的刑期折抵,所以羁押时间不能够折抵缓刑考验期。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刑法中规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缓刑不在折抵期限的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监视居住后,只有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才能判刑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一般可以折抵刑期。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具体规定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