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原《行政处罚法》只对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作出规定,并未对行政处罚概念和定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的性质和作用没有全面准确理解,在思想认识、实施处罚、履行程序、适用法律、把握处罚尺度等方面出现偏差,有的往往为了处罚而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和通报批评; 2、财产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八章。该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应当对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作撤销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已经受到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赔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表决通过,此次修改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二、完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强化源头规范。 三、健全行政处罚规则,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保障行政执法有力度,解决重大违法行为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保障行政执法有温度,实行
没有,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1)行政处罚法建立了中国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 (2)健全、完善了中国法律责任制度。 (3)完善了中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对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5)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改正的期限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