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破产程序启动,债权人需要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未接到清算组通知的,则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如下申请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前提条件。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写明事情的经过、并证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务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
债权人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
债权人申请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法院受理,法院审理,破产清算。
直接向法院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