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合同是可以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在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法律还并且明确了此种买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买卖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自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般就由买受人承担。
货物所有权一般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
物权法确规定,物权法定是物权的种类和物权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原则上讲,动产所有权转移,通常满足动产+处分权+交付,该动产所有权转移,且当事人无权对所有权权能进行限制。
可以。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转让,原则上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同,其所有权转移发生的时间也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我们平时购买的家电、服饰等。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这里需要注意:房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行纪人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报酬,委托人不履行的,行纪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