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法律规定合同法的作用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分支,那么它的作用也兼有民法的属性,调整社会人身财产关系,它主要是保证合同的正常运行以及给合同划定范围,让合同保持在一个权力义务对等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
有以下三个种类: 1.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遵循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承揽的种类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法》规定合同期限有下列种类:固定期限(即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等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的合同)、无固定期限(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承揽合同是一种合同类型,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
(一)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不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
法律上的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其中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准合同的种类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两种。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不得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的种类如下: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劳动合同种类有: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