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安置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判决。而公房由于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国家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对于安置房的分割应该考虑实际情况,若是置换安置房的被拆迁房本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该安置房也被视为该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是被拆迁房拆迁之后登记在夫妻一方,且差价
夫妻离婚后拆迁安置如下:双方对于安置房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没有协议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安置房归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
安置房离婚后按如下方式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协议优分割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特殊约定是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
婚后房产案如下方式进行分割:如果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
安置房无产权证分割如下: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分割处理。
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的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权的,房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支付的,被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配。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在分配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
有房产的双方离婚后房产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该房产归购买者所有,并对另一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双方可以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但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离婚时房产归个人。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产,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离婚时也归个人。
父母置房产如果是登记双方名下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是父母明确只给一方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离婚时,房屋具体该如何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个人全额购买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如果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参与分割。 1、协商优先,房屋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