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的第三人继续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1、租赁物在租赁
未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小产权房在出租过程中,不仅办不到《房屋租赁证》,而且也不能作为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用于居住的合法场所。 因此,需要办理小产权房出租的,首先办理整体产权并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等证件,方可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出租。
租客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的,后因租客原因不想租赁房东房屋的,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租客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房东支付相应违约金。 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等其他必须要提供的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遗失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遗失的承租人可以直接联系中介公司进行复印;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诉诸法律,由法院调查取证后裁定。
一、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是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结婚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各区县现有的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开具。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不
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房地产产权证最重要的部分是国家对企业的土地出让,即开发企业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开发,后期成功办理产权证。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以下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
需要办理小产权房出租的,首先办理整体产权并按照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等证件,方可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其次,在出租时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特别注意的是租赁物用途,出租房必须明确租赁物用途是合法用途。
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有,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件; 2、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3、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