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的是放火罪。《刑法》规定,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行为人特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性,已经足以达到危害绝大部分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地步。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指行为人并不是由于故意,而是由于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导致的危险后果。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一类刑事犯罪,具体的立案标准需根据具体罪名确定,如犯放火罪的,只要足以造成公共安全危险的,就构成该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明显比危险驾驶罪要重得多,这主要是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侵犯的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而不似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安全。由此,两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量刑
打架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采用与放火、爆炸、决水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程度相当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与财产权,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打架与上述手段不相当,故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如下: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上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与放火、决水、爆炸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量刑为三年。《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