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物不够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债务人清偿,可以将抵押财产折价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超出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1、抵押人以其抵押物为限承担债务,银行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剩余的债务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2、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揽储和发放贷款,而银行发放大额贷款时,按法律的规定,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债务担保。
工商给予登记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并不是一定低于债权的。我国相关法规定,只要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采用高于债权或者等于债权的动产抵押物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但担保的范围以债权为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十分明确的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物的价值不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中不足额抵押的到期债务的处理,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自己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应对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