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法人承担;设立人以自身名义所处的行为,第三人可以要求设立人承担或者公司法人承担。我国《民法典》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那么,因公司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自然就落到了发起人的身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那么,因公司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自然就落到了发起人的身上。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
公司破产后债务原则上由该公司以全部的公司财产清偿。且破产财产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设立人承担。
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的确认办法: 1、分立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2、分立后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若是设立成功的,由公司承担。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成立,设立过程中的债务公司承担。但前提是,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是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