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
个人债务不可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
夫妻共同财产个人债务能拍卖房产。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对外独立享有权利或者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夫妻一方债务的执行:不追加被执行人,但执行实施中初步审查后能判断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直接执行该财产,产生争议时,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程序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取决于: 1、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被另一方追认的,则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需根据债务的情形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没有义务还,但是如果欠的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此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是有义务还的,如果是用于个人生活的,则没有义务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
法院一般是不能通过执行个人财产的方式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那部分,超过额度的不可以执行。 首先,如果判决认定为个人债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便只能执行该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权利表征却为个人财产的,比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债务人一人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