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工伤认定中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停止认定,工伤认定中止原因消失后继续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应当先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可能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人身损害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然后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从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是职业病起30天内,向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社保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社保部门会受理申请,开展认定调查,并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社保部门
不服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的,可以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认定工伤不成功可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首次工伤鉴定由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办理点申报。先去那里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正本和副本,再根据要求填写完相关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后,最后交给工作人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