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检察院的讯问按照规定为,如果有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
批准逮捕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第二,社会危险性较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第三,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第四,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犯罪、危害国家或公共社会安全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方式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
检察院决定批捕期限是七日,具体规定如下: 1、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逮捕; 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所作的书面决定。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证据等,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虽然罪行较重,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
检察院批准逮捕是可以通知嫌疑人的,并且通知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时候。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