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民法典》中还有事实婚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再结婚,则是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应当补办结婚证。
准婚姻和事实婚姻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婚姻。
无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法律上没有无事实婚姻这样的词汇。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民法典》婚姻继承编规定事实婚姻财产的分配方式: 1、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2、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
事实婚姻不等于合法的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素: 1、男女同居; 2、同居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所谓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是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需的条件,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
事实婚姻是具有婚姻关系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但若当事人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双方已经符合登记条件的,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区别如下: 1、对于事实婚姻,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婚姻关系随时律保护; 2、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同居双方在1994年之前同居时
有婚姻事实没领证,是否算合法婚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即使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属于合法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
事实重婚,也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已经有了法定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 重婚罪还包括了本人虽然尚未结婚,但是明知他人已经有了法定配偶,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因此,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法律上现已不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的所谓“事实婚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所以1994年后的事实婚姻不可以离婚。但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才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上认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我国的婚姻相关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