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民法典》中还有事实婚姻,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则是属于事实婚姻,再结婚,则是构成重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则应当补办结婚证。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事实。事实婚姻认定有三点: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新民法典没有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即使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要二人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永远不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效力与形成的时间相关。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事实婚姻的情况。依据《婚姻法》第8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是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的事实婚姻法律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规定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否则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有重婚罪。只要有一方知道另一方是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成立重婚罪;自然人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他人同居虽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长期以来跟第三者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知道别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都可以被认定为重婚罪。并不要求一定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领取结婚证。
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是认可事实婚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拥有继承权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应按普通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定。且法定继承权重的“配偶”指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与之具有合法有效,且尚在存续期间的夫妻关系的人。故可判断,事实婚姻具有继承权。
在我国新施行的《民法典》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只承认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者区别如下: 1.对于事实婚姻国家只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对于合法婚姻,不论什么时候缔结婚姻关系都受法律保护。 2.含义不同。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的同居,同居双方1
1、从法律上说,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法律的保护;而合法婚姻是经《婚姻法》确认的婚姻关系,它不论何时何地都受法律的保护。 2、从人身关系上说,合法的婚姻关系一旦确立,夫妻双方即享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能随便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