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例如山东省,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前,以该市(州)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
工伤津贴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四川省的规定: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例如四川,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
根据河北省最新规定。河北省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 五、六级伤残机制的伤残津贴增加额为: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
如下: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
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例如山东省,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00元、185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
1.工地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确定。2.职工因为工作而导致伤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伤残的,可以按照伤残的等级领取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在离职的时候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