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3、其他情形。
合同条款有歧义,如果因此使一方当事人产生重大误解的,可以撤销。该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合同具有显失公平、欺诈等情形的,也能申请撤销。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是: 1、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 2、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合同;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撤销合同撤销的条件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有: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2、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3、合同的订立是基于一方的欺诈、胁迫,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得合同另一方没有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可撤销合同情形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若当事人在撤销权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主动放弃撤销权。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有误解,导致行为的后果违背其真实意思,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