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屋登记应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包括:土地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及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
房产证抵押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房管局部门。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