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有期徒刑是实刑,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监禁服刑。我国的法律规定实刑的犯罪人员需要根据判决结果进行服刑,缓刑的是指犯罪人员在缓刑期间内进行生活或工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的刑罚处罚。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分别是: 1、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
缓刑不是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根据。根据《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拘役不是附加刑,是主刑。附加刑的具体执行为: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政治权利指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附加刑有3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
附加刑中的资格刑主要就是指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话,当事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也不可以在国有公司、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也失去了男人自由权以及出版自由权等相关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虽然罚金和没收财产都具有刑事惩罚的性质,但却远没有判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