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1.工伤医疗费:用人单位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票据(红、蓝联);门诊提供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处方底联及相关检查结果的复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结、住院期间检查费用报告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到社险分中心办理。 2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津贴的办法: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计算: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计算: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计算员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计算天津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数额的办法: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月;其他。
缴纳工伤保险的每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其中104天是指的节假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每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其中104天是指的节假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方法: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不能自理等级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其他。
天津本地工伤纠纷赔偿应该按照以下项目算: 1、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3、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75%
工伤津贴计算方法: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工伤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