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医疗事故证据的收集包括,一,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复制和封存,患方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等。二,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如可疑药物、容器、器械等物品。三,千万不要单方启封封存材料,对于医患双方封存的任何材料,医生均不得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确定是谁
医疗事故处理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凋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三种方式的顺序既不能颠倒,也不能并行,而是有先后次序的,即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有: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及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3、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4、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5、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6、死者尸体。
医疗事故没有证据,当事人不要焦急,因为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
医疗费证据包括: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双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可以先和院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如果和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