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不属于。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
1、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惩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
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法定的。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只要是不属于以上的处罚种
行政规章一般是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只能细化处罚的标准。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
使违法当事人合法财产受到损失,以达到制裁当事人的目的。两者虽然都是以金钱缴付为内容,但目的完全不同。行政机关在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 1、必须已经实施
行政处罚的行为: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