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可以不到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时候应该通知当事人到场,如果当事人坚持不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可。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不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报告和批准,仅情况紧急时可以当场实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为:1.报告和批准。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
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但需要情况紧急作为前提。且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事后向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相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立刻解除。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当场执行。在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当场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不处理是会被强制执行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行政处罚措施的,经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能再执行。法律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不需要处理,因为只有在经过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会实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不需要当事人配合的。
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以先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