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代位继承人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2)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的流程如
房子如果属于共同财产,要先进行析产,析产之后进行分割。房子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由于房子属于不动产,无法向金钱或者其他财务进行分配,一般是按照比例房子分割,房子变成继承人的按份共有之物,当然也可以将自己的份额折现卖给其他继承人。
第一顺序放弃继承权后,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的决定要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要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但是需要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继承权。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1、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 2、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