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具备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指定管辖:受诉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移送管辖后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也认为自己无权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等。
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发生的纠纷约定管辖。下面介绍五种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第一,因违法级别管辖而无效。即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案件的标的额完全不符合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第二,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
可以。指定管辖,是对所有管辖的一种例外情况,所以指定管辖是可以突破专属管辖的。根据法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对于不同的行政机关他们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也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争议各方是同一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指定管辖有以下两种: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
指定管辖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
法院在如下情况下能够指定遗产管理人:相关人员对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若当事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