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1、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对竞业限制进行一个约定,可以约定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的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适用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
竞业限制,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规定的年限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协商决定,不得超过两年。一般竞业限制是在劳动者辞职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在约定的期限结束之后,劳动者可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竞业限制的对象是: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标准如下: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一、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