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 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丧失
《继承法》目前已经丧失效力,《民法典》中财产遗产分割应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分割原则; 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继承份额均等,有特殊情况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原则; 3、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特殊照顾的原则; 3、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
遗产可以设立口头继承的法定条件是: 1、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4、遗嘱的内容合法; 5、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放弃继承遗产的要求: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遗产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
遗产继承分割遗产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份额均等原则; 5、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6、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7、适当照顾的原则。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分割的原则:物尽其用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条件具体如下: 1、通知其他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 2、在遗产处理前,指任遗产保管人; 3、在遗嘱执行人的见证之下,依据遗嘱划分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
继承遗产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承的遗产应当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2、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且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3、继承的程序严格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 4、其他条件。
遗产代位继承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受年龄限制。孙子女、曾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的直系血亲无权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