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承诺内容的写法: 1、写明承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或具体情况; 2、写明承诺生效的条件、期限、范围等; 3、写明承诺约定的具体内容事项,包括标的物价款、质量、数量等; 4、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在当事人没有明示排除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在承诺中提出或者强调了要约人的法定义务,并没有实际上改变要约的内容,并没有增加要约人的义务。本来就是要约人必须遵守的。比如,受要约人在承诺中
承诺后要约人不可以随意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一般不可以变更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自依法成立后生效。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进行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
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1)承诺内容首先应当写明承诺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 (2)写明承诺内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围等限定,订立地点,承诺人和被承诺人范围,承诺具体内容;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3)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
当实际履行时,变更合同内容的处理方式是: 1、如果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有效,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对方不接受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下列内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变更,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如下: 1、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唤起对方的承诺,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为要约人想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发出某种要约,所以他应该有能力订立合同; 2、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
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如果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2、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3、法定补充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