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
承诺变更的原因是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的办法是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还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实际履行合同中的内容。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的方式:登记人成年的,可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人尚未成年的,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不能不一样。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
不能。一般而言承诺的内容需要和要约保持一致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失效,即使自己超过了规定时间做出的承诺也是有效的,但是和要约不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 合同法要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
预约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的,预约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不受预约合同限制,双方可以重新签订预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能变更合同,但是需要承诺人同意。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
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方式有: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延迟到达的,为新要约,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 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