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规则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仅打击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