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以下的犯罪可以减免刑罚:预备犯;中止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减免刑罚是指在原有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减轻或者免除。
1.自由刑,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2.死缓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立功可以减刑,重大立功应当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等。
犯罪分子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的,可以减刑。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执行一年半后可以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一般相隔两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
可以。累犯属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犯人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