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承权的时效是只要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就是永久的,但是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了诉讼保护时效,人民法院不会保护其诉讼时效权利。
转继承一般包括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需要具备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 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权利人不能向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效力方面,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不构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免除。继承人放弃继承,只是不去接受遗产、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并不是免除被继承人的债务人的债务。在全体继承人
继承纠纷一继承人下落不明应作以下处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因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身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按照其现有继承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公证不是必须的。《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
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继承人一般是不需要继承侵权的人身责任的,但需要继承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前述所称债务包括被继承人侵权而产生的债务。
被继承人的债权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继承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被继承人的债权也属于其合法财产,应当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
财产继承人一般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