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能代替继承遗产的,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继承人死
一个人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中写明的出上述人员之外的人具有继承权。 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公民死亡的,其遗嘱继承人以及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了遗嘱的,其遗嘱中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如果没有立遗嘱的,实行法定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予以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主死后继承人不更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房屋。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无遗嘱继承。
遗产还债不用起诉所有的继承人,可以起诉继承人中的一个或几个。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是不能被起诉的。
继承人有义务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但继承人只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被继承人的债权原则上继承人能够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债权继承人能够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由此可见,债权作为遗产的一种形式,是可以被继承的。 但是被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犯罪后不一定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是犯故意杀人罪,且杀害的是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犯遗弃罪,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如果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不一定丧失继承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
死人没有继承权。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