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支付价款、给付货物等。权利义务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双方可以自行约定相对
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有: 1、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2、合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以内; 3、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只能代理合同一方,不得同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是,获取相应的报酬以及委托人未支付报酬时,留置委托物的权利。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是,要求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并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有: 1、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2、有权接收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照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的,卖方可保留所有权; 2、该保留,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即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证券经纪商的义务: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契约。坚持了解客户原则,经纪商应认真审查委托人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4、认真与客户签订买卖证券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