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判定为侵犯了商标权: 1、行为人没有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或明知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2、行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伪造、制造、贩卖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3、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商标所有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具有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商标侵权界定方式是:在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流程: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
被举报商标侵权后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由于商标权是一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保护期限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一般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区别,即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
商标前缀后缀有可能构成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四条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
组合商标单独使用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侵权,商标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字或者是图案,若是组合类型的商标被分开,此时只要公众并不认为其是被分开之前的商标,此时就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对于那些被分开,但是依旧还是不能与组合商标分开的,此时就会构成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