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2021.1.1.1生效)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人
可以按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约定合同时就需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违约责任,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因我国公司设立实行核准制,公司的相关事项经登记机关核准后具有公信力,因此社会公众判断某公司的
1.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相对应的,经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显名股东。工商登记的信息主要是起对外公示的作用,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2.实际出资人应该享有股东权利。不过,建议在公司内部的股东名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争取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应及时答复,起过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有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同意的股东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