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
被判监视居住有八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呈批监视居住报告书,第二阶段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第三四阶段是确定和宣布监视居住地点,第五阶段是交付监视居住环境,第六阶段是对登记了的监视居住人进行备案,第七八阶段为监视居住考察和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
监视居住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2、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可以,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 3.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几率是根据案情决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刑事案件逮捕后又退回侦查,说明案件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还不够,证据还不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人身自由在依法宣判前免受长期羁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应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拘留,如因病,生活不能自理; 4、依法应当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