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则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判,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法院一般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
简易程序一般也是判实刑。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作出有罪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如果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的,也可以判处缓刑。
行政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适用对于一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主要包括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了此类案件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也可以适用简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结果是要重新开庭审理,原案件承办人可以担任合议庭成员。但对于原告来说,最终的诉讼结果更加合理,但增加了诉讼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导致案情复杂化;
只要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不到庭,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必备条件有: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