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下来后,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没有做工伤认定的,暂时不能要求赔偿;如果是单位不做工伤认定的,则劳动者可以依法自行去向劳动局申请,在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
工伤鉴定后一直没要赔偿,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并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没有做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
有工伤认定书没做伤残鉴定的工伤是可以按照工伤待遇来申请赔偿的,一般可以申请医疗的费用、还有生活的费用、以及还有护理费、住宿的费用;但如果造成伤残的话就必须要申请做伤残的鉴定。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是这样的: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所需的工伤赔偿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他。
做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获得以下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