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国土资源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范围是有限的,例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国家安全机关是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的,而其他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话,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缴纳费用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查封财产
征地程序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
国土资源局一般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般只有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机关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其他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的执行一般情况下先由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如果拒不履行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构成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件有: 1、必须已经实施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等等。
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拟定本区域财政部门有关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审查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监督检查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等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