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公司破产清算的步骤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 4、清算终结; 5、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破产清算公司职责有: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相关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资产的方式:首先,应当成立清算组。然后,由清算组清算债务、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最后,按照涉及拖欠的员工工资、补偿金等费用,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
公司破产股东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股东没有责任。具体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上述两种情形的,不需要承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股东不能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只能申请公司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如果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其限度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担责。但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