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由于胎儿的民事权利主体仍存在争议,没有关于交通事故中孕妇胎儿伤害赔偿的相关立法。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一些法院也支持受害人一方,裁定被告必须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
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因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的,需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
赔偿项目的多少以及类型仍然以事故造成的伤害为准,孕妇一般伤害的,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院或是补助费等内容。孕妇构成残疾的,存在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孕妇死亡的,存在死亡赔偿金、丧葬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的,由于胎儿在受害时仍在母体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定自然人享有权利和义务。故只能赔偿母亲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孕妇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的费用根据各省市情况及相关证明和凭证确定。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肇事者应该对胎儿母亲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为胎儿死亡是对母体造成了伤害,所以肇事者应该赔偿孩子母亲合理费用,同时胎儿的母亲还可以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损害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之后,应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具体的损失数额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足部分才有事故责任一方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无力支付赔偿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通过分期赔偿或给与一定的宽限期限的方法进行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
胎儿是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胎儿属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