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偿还,但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当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等情形,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追讨出资。
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签订的协议,内容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有效的。合同的形式有很多种。
保管公司财产若是占为己有、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的,才属于侵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占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起诉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并起诉股东。公民起诉只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至于股东是否是适格的被告,则由法院具体审理认定。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则可以起诉。
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在我国已经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收购大股东的资产。除非出现下列情形: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他情形。
公司欠钱,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构成股东人格否认的,则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是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
股东有解散公司的权利。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依法做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