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民法典》赠与合同撤销如果是享有法定撤销权撤销的是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撤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赠与合同撤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就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就不存在违约情形。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有过
赠与合同具有撤销权。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诈,是
合同成立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
赠予合同可以撤销。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予合同撤销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因此是不能继承的。但《民法典》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约定解除的合同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约定解除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故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