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刑事附带民事减刑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被判处了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在监狱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例如在监狱内阻止了其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的,在执行期间有舍己
附带民事诉讼,它的性质是一种民事诉讼,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1)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中的认定的事实即是民事赔偿的前提和依据;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行政诉讼的被告与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不具同一性,两种诉讼所需认定的事实亦不同,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需单独认定,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3]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
都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想你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审判决的,有权提出上诉;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中附带民事部分的,
申请人:忠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
一般不可以。“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