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是: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主要包括明知道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而骗取其结婚的;明明知道现役军人的配偶的相关情况,故意较长时间公开或秘密的同居,如果明知道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故意与其保持通奸
破坏军婚案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另一方面,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破坏
破坏军婚罪并没有取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中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构成该罪的,一般处三年
生孩子属于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同居,是指行为人与现役军人配偶一定时期内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然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职权、从属
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