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6
被限制减刑的人不能假释。被限制减刑的人员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然而依据刑法规定,上述人员不得假释。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1)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假释和减刑相比,假释出狱快。假释后不用在坐牢,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罚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被假释后,即可出狱,但存在假释考验期。减刑是指被判处管
如果假释进行顺利的话,假释出狱快,但假释很难被批准。对于那些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况,否则不可以再进行减刑,嫌疑人的假释考验期也不可以缩短。嫌疑人减刑后又要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两年或者三年的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
监狱没有规定具体的假释名额。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假释设置的初衷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犯人对获得假释充满了渴望,然而假释条件的过分严格,假释率太低,就会使犯人望而却步,从而影响了他们改造的信心和决心
监狱一年有几个假释名额,假释名额占在押犯241794人的1%;辽宁省1996-1999年假释比例分别为0.67%、0.8%、0.6%、0.8%。对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3、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人员。对于以上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判处死缓时决定对其限
各地监狱在执行减刑制度时,会有所不同,但大体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对罪犯平时的劳动、教育实施计分制,达到一定的分类可以“记功”,然后根据“记功”多少和服刑年限由监狱拿出初步减刑意见,再报请当地中级法院裁定。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减刑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
减刑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刑法》虽然没有规定减刑次数的限制,但是有最低服刑期的限制。也即,无论减刑多少次,实际服刑的期限不得少于特定的期限。例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
减刑没有次数限制,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期限。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一般来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